公元前509年废黜国王后,罗马人开始着手建立一套共和体制,这体制起初是很模糊的,但在慢慢的演变中,这套体系越来越成熟。一般会有两位执政官(Praetor)一起执政,另会有百姓大会制定司法和选举等
但是,由于常年来元老院对困难士兵的压迫,公元前494年,愤怒的平民士兵举办了罢工把军队撤到了离罗马城3英里的圣山中。受此影响,罗马军队无法正常工作,元老院被迫派代表前去谈判。代表阿格里帕智慧地用活灵活现的故事说服了平民接受条件--罗马将设立保民官和平民议会。平民议会起初只能制定与平民有关的司法,但到了公元前87年,平民议会制定的司法将适用于全体罗马百姓。
罗马时代的公民大会被称作库利亚公民大会(Comitia centuriata)。会议(comitia,指的是人们为了立法、审判的目的汇聚在一起)在罗马战神广场(Campus Martius)举办。库利亚公民大会按照不同的阶级,分单元入行讨论。投票表决时,每个单元人数都是一票。最富有的骑士阶层有18个单元(18票),第一阶级有80个单元,两家合起来有98票。而其余平民阶级加起来只有95票,完全不如富人阶级。可以观出这个选任体系肯定是为了富人量身打造的,假如富人全体表决要做某事,没人可以阻拦他们。
当罗马人提到家族(familia)的时间,他们指的是全部家庭的全部,包括家庭成员、财产和奴隶。家族中的大权握在大家长(parterfamilias)手里,一般由族中最年长的直系男性后裔担任。在他死之前,神魔大陆双开他的儿子不管多大在家中都没有独立地位。事实上,父亲给儿子的钱被称为私产(peculium),这个词同样被用来指代奴隶拥有的财务,由此可见儿子地位之低下。不仅如此,族长甚至有权力下定决心儿子们的生死,将其卖做奴隶都不用承担司法义务(绝管现实中还是可以变通的)。巧合的是,家族(familia)与奴隶(famulus)同源,这好像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印证族长的权力--家族是一个奴役人的场所。。
我们今天常说的“共和国”一词源于两个拉丁文单词,res public。这两个词从字面上理解,有“百姓的事业”、“百姓的财产”。所谓“百姓的事业”,意即通过各种百姓大会的设立,保证国家的最终决策权在百姓手中。而古代罗马军队中随处可见的SPQR(元老院与罗马百姓,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s)好像印证了这一些。这句话表明在治理国家的事业中,百姓和元老院同样重要,究竟百姓是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。
西塞罗曾经说过,全部儿童都必须认真学习“Si in ius vocat”(这甚至在司法中都是有迹可循的”)。“Si in ius vocat”为制定于公元前450年的《十二铜表法》(第二版)的第一句话。这部法典是罗马人第一次编写成文的法典,绝管其最早的青铜拷贝或许毁于公元386年高卢入侵的战火中,我们只能从后世的引用中得到只言片语。但是真因为它其中语言的呆板和模糊,所以更加地可信。例如,文中说到:“若传唤到庭,必去;若不去,则当证人面,捉其去”,又说“假如武器不是自己扔出去的而是滑落的,那事主就要赔一只羊。”这些文字显得稚嫩而粗糙,与同时代的希腊人还是无法相比。